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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官首先要高看自己一眼
作者:凌潇 发布时间:2012-08-29 16:53:22
今年7月,重庆法院召开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会上,市高法院院长钱锋作了题为《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为“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重要讲话,提出在法院队伍建设方面,要“采取多种措施关心、爱护、留住年轻法官、年轻干警,对在边远山区、库区法院长期工作的干部要‘高看一眼’”。
对此,笔者深表赞同。 据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6月,全国共有3115个基层法院,基层法院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250827人,占全国法院总人数的76.9%。2008年以来,基层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占全国法院审理和执行案件总数的89.28%。基层法院客观存在着“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息诉息访任务艰巨,兼之职级待遇解决不尽人意、法律法规更新需要不断学习等问题。可以说,我们的法官正承受着强大的心理压力,备受办案压力、学习压力、生活压力的多重考验。 需要提醒一点。没有卑微的工作,只有卑微的态度。要别人高看自己一眼,首先得学会自我高看。所谓“自我高看”,并非盲目自信、高估能力,更不是不切实际、眼高手低。“广阔天地,大有作为。”时至今日,这句话所蕴含的深刻道理仍影响甚远、毫不过时。试想,如果没有长期奋斗在艰苦基层,处在广大一线的法院干警,普通的乡里纠纷谁来化解,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案件谁来审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基谁来夯实维护? 也有人质疑,“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基层法院平台低、待遇差,法官个人发展空间小,认为“没奔头”。其实不然。常言道,打铁还需自身硬。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已是不争的事实,但专业领域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依旧旺盛。因为专业,所以权威。对法律理论功底深厚、业务水平过硬、钻研能力突出的优秀法官,任你身处何方,其“非龙亦凤”金子般耀眼的光芒亦无人可挡。 此外,还有一点必须牢记。文凭不代表水平。诚然存在有发达地区的法院出于综合考虑,选择招录文凭更高的干警,促使部分优秀人才选择基层作为发展起点的现象。但身处基层法院,工作岗位既是平台,还是舞台。这曲“和谐”之舞跳得好不好,最终还得凭业绩说话。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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