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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祖传火铳枪 “猎手”被判拘役四个月
发布时间:2013-09-12 16:19:17


    本网讯(余志刚 黄艳明)  河池市金城江区侧岭乡一山民,受家中世代狩猎遗风影响,酷爱打猎,为能打猎解闷,私自将祖传一支火铳枪藏匿于家中拒交。9月11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莫敏捷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0年被告人莫敏捷的父亲过世后遗留下一支祖传的长管火铳枪,莫敏捷没有将其上交公安部门,而是留下给自己平时打猎用。2013年5月27日下午18时许,莫敏捷在侧岭乡九良村桥村屯的山坡上持该枪打猎时,被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该枪能正常击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敏捷为满足自己打猎爱好,非法私藏持有枪支,其行为巳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案后,被告人莫敏捷认罪态度较好,且当庭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给予从轻处罚。综合案件情况,法院于是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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