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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房屋拆除过程中勒索财物获拘役五个月
发布时间:2013-08-23 11:02:41


    本网讯(周小燕 彭卫祥)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进行一审审判,被告人李程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8日,黄琼与宜工集团签订协议,承接了宜工集团办公大楼及全部厂房的拆除工程。之后黄琼委托肖绍辉负责该工程所有事宜。2012年10月10日,被告人李程邀集他人来到宜工集团房屋拆除工地,以厂房拆卸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大、灰尘多为由,要求肖绍辉等人停止施工,并用威胁手段向肖绍辉等人勒索财物。肖绍辉等人因害怕被告人李程等人来工地闹事阻扰施工,于次日上午在宜春凤凰市场附近交给被告人李程现金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归案后被告人李程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李程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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