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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歹徒逃十年落网 曾夜闯校舍抢20多名学生
发布时间:2013-09-10 10:50:34


    本网讯(陈建章)  三歹徒十年前夜闯学生宿舍实施抢劫,潜逃十年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广西兴业县法院审理一起校园抢劫案,并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李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陈自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张东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02年9月15日21时许,被告人李军、陈自强、张东伙同王明、陈龙、李坚(后三人均已获刑)经密谋后,潜入兴业县北市镇一中男生宿舍内,至深夜12时许,持刀先后对六间宿舍内的二十多名学生进行抢劫,共抢得现金170多元。所得赃款已挥霍花光。

    另查明,被告人李军出生于1986年2月9日,被告人陈自强出生于1986年3月13日,被告人张东出生于1986年11月15日,三被告人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2013年2月27日,被告人陈自强、张东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兴业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军、陈自强、张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李军、陈自强、张东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告人陈自强、张东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决定对三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军、陈自强、张东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针对日益增多的校园暴力案件,应当引起学校、家长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在校园安全问题上,学校要加强安保措施,填补校园治安盲点,加强治安防控。同时要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教授学生相关的防护措施。另外,司法部门也要加大对校园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于情节严重的犯罪依法严惩,发挥法律的威慑力。通过这种“内防外打”双治政策,相信校园的安全环境会有很大的改观。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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