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雷越 谭召日) 小孩好玩耍本是天性,但拿危险物来玩耍则是不该。由于家长监护不力,几名小孩拿石灰来“打仗”,不慎误伤其中一人的眼睛,最终引起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4月14日下午,由于家人照看疏忽,7岁的小贝和10岁的堂姐小乐、6岁的堂妹小欢便到屋外玩耍,三人从附近的工地上找来熟石灰烧煮,玩起了扮家家酒的游戏。不多久9岁的小彬从此路过,看到三人后也一同过参与到游戏当中。玩到兴高处,三人用石灰玩起了“打仗”游戏,在游戏过程中,小贝的眼睛不慎被烧伤,经医院诊断为:右眼球严重碱性烧伤。小贝的监护人认为小贝受伤系小彬行为所致,而小彬的监护人事后除支付2000元医药费外不再支付其他费用,于是其起诉至武宣法院,要求判令小彬及其监护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7428.17元。
9月9日广西武宣法院开庭对该案进行审理,法官在主持调解时告知双方,小孩不知石灰膏的危险性,拿石灰膏打石灰仗,监护人都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而在玩耍过程中每个小孩身上、手上都沾满石灰,小贝的眼睛受伤是事实,但没有证据证明是谁的行为所致,也存在小贝自己摸眼睛进入石灰的情况。现原告只将小斌诉至法院,且其法定代理人明确放弃小欢、小乐的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应按公平原则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彬及其监护人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各项损失50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