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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派出所挂失作案工具遇被害人被当场抓获
发布时间:2013-09-09 10:39:40


    本网讯(黄赫思)  广西百色一男子入室盗窃未成,逃跑时被屋主扯下摩托车遥控器,男子去派出所报案时偶遇前来报案的屋主,被当场抓获。日前,法院判决其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0年6月23日18时许,被告人季宏驾驶一辆摩托车来到广西百色市那坡县陈冉的住家处,见被害人陈冉的家门没有安装门锁,只用一条铁链拴着,于是萌发盗窃邪念。季宏停车后,拉开铁链上的锁并进入屋中,见屋里没人,便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进入房内撬开衣柜的抽屉,在翻动衣物寻找钱物时,房主恰好回到家。季宏见被人发现,立即冲出屋外并启动摩托车逃走,陈冉上前意图抓住季宏,但只扯下其挂在裤头的摩托车遥控器,于是其按下遥控器熄火键导致摩托车熄火不能行驶,季宏即弃车逃跑。被告人季宏因摩托车是用其姓名登记入户,怕被公安机关追查,遂到派出所谎报其摩托车被盗,被到该所报案的被害人陈冉辨认出,季宏被民警当场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季宏曾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7月2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4年11月10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季宏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己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季宏因意志以外原因盗窃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且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决季宏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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