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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夜四次连续盗窃 被抓现行又领7个月刑
发布时间:2013-09-09 10:12:59


    本网讯(王立群 覃小燕)  9月9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陈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退赔盗窃所得现金人民币40元给被害人覃丽泉、退赔盗窃所得现金人民币65.8元给被害人梁京、退赔盗窃所得现金人民币230元给被害人陈汉胜。

    被告人陈维独自一人从广西天峨县来到金城江城区玩。2012年12月9日凌晨3时许,经过事先踩点,被告人陈维独自窜至河池市金城江区新建社区的一家私人房前,通过该楼房的二楼平台爬上被害人覃丽泉家中并进入卧室,卧室房门后挂着的一个黑色小挎包,他从包内盗窃得现金人民币40余元。

    接着他又从窗户爬出,继续爬往被害人梁京家中进入卧室,在卧室床头桌子上有一个咖啡色女式钱包,他从包内盗窃得现金人民币230元。

    最后,被告人陈维继续爬入被害人陈汉胜的住所,从卧室书桌上的一个黑色小挎包中盗窃得现金人民币30余元;随后,又在床头发现一件男士外套,并且从口袋内盗窃的现金人民币200元后,他便爬窗离开了。

    之后,被告人陈维又继续向前爬行,通过平台内进入一楼房的房间内时,发现没有东西可偷后,便想返回逃离现场,恰巧被被害人张兰帆等人发现并抓获。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民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后,从被告人陈维身上搜出现将人民币164.2元,该款返还给被害人梁京。

    经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维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维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案后,被告人陈维认罪态度较好,庭审时亦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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