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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关区检察院“A+B+C”三岗制创新案管人才培养模式
发布时间:2013-09-09 09:29:43


    法律资讯网讯(李兴涛)  日前,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检察院围绕案件管理、监督、服务、参谋四项职能,在选拔高素质人才的同时,不断探索案管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对案管干警实行“A+B+C”三岗制,加强案管队伍建设。

  案管工作点多面广,对外既要把好案件的出入口,对内又要开展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业务范围既涉及公诉、侦监、民行等检察业务工作,又包括信息调研宣传等综合性工作,可谓包罗万象。这就要求案管干警精通一方面或几方面的检察业务,具有较全面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而该院配备的两名案管干警都是刚毕业的研究生,没有接触过检察业务工作。

  基于此,为使案管干警更迅速熟悉各项检察业务,山海关区检察院对案管干警探索实行“A+B+C”三岗位培养模式,加强案管复合型人才建设。其中A岗为基本工作岗位,即在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某一或几方面的工作,B岗为辅助工作岗位,范围为八大业务科室,C岗为实践研习岗位,包括“法制宣传岗”、“法律政策研究岗”等。案管干警B岗确定后,由院里指定B岗所在部门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为该名干警培养人,对其进行结对传帮带,跨岗培养期限为1年,期限届满后,实行岗位轮换,在其他业务科室重新确定B岗。C岗作为拓展岗位,需要每名干警每年完成相应的信息宣传调研工作量。为确保取得实效,规定连续两个培养期限考核“不合格”的干警,取消当年度轮岗资格,对于已获检察官资格的干警推迟其晋升检察官的时间。

  新培养模式实施以来,山海关区检察院案管干警分别在侦监、公诉部门实施跨岗培养,亲自经办相关案件,很快掌握了案件受理的技巧,把握了案件流程监控的节点,取得很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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