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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车酿事故 一死一伤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9-06 09:36:03
本网讯(蒋虎 伍秀春) 陈军亮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仍驾驶车辆上路,最终酿成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近日,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一审以被告人陈军亮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3年4月28日凌晨2时30分许,被告人陈军亮冒名陈松青无证驾驶赣Ck4XXX重型仓栅式货车搭乘田连辉由南往北沿泉南高速G72线方向行驶,当车行至泉南高速公路G72线966公里+730米处时,撞上同向行驶的由李金永驾驶的吉B8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尾部,造成一起赣Ck4XXX车乘员田连辉当场死亡、陈军亮皮外伤以及两车与车上货物不同程度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陈军亮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李金永负本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陈军亮支付死者田连辉丧葬费4000元,本案民事赔偿,死者田连辉亲属已在本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军亮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军亮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已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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