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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琐事用刀片划伤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05 10:13:45


    本网讯(袁银保)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杨萍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6月29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杨萍在医院因琐事与被害人何小燕发生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在打架过程中,被告人杨萍用刀片将被害人何小燕脸部等处划伤,何小燕也用手将杨萍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何小燕伤情为轻伤乙级,被告人杨萍为轻微伤丙级。

    2013年7月5日,被告人杨萍赔偿被害人何小燕人民币25000元,被害人何小燕对被告人杨萍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萍故意伤害被害人何小燕的身体,致其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杨萍认罪态度较好,且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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