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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患者推倒玩沙男孩打伤男孩母亲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04 15:38:08


    本网讯(贺洁 杨润生)  男孩玩耍沙子,不慎将沙子甩至他人身上,本是小事,教育两句相安无事。然而处理不妥,小事变大事。2013年9月2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刘山故意伤害一案,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

    2012年10月3日9时许,被害人杨华的儿子在路边玩沙子正玩得起劲,被告人刘山经过时刚好一把沙子甩到其身上,刘山当时非常恼怒,上前将杨华的儿子推倒在地。杨华发现儿子被人推倒,非常心疼,便与刘山理论,两人因此发生争执。后刘山抓起砖头将杨华打伤。经鉴定,杨华的伤情为轻伤乙级;作案时被告人刘山处于精神分裂发病期,属限定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山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为目的,将被害人打致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作案时被告人刘山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属限定责任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刘山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且被告人属初犯、偶犯,酌情可从轻处罚。其辩护人辩解被告人刘山具有作案时系限定责任能力等情节,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予以支持。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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