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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久未同房 丈夫怒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3-09-04 10:41:31


    本网讯(张明 秦慧娟)  “80后”小夫妻结婚近一年未曾同房,丈夫认为难以理解,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2013年9月3日,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原告罗征诉被告祁红离婚案,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

    2012年1月,罗征和祁红(化名)经人介绍相识,通过QQ聊天、日常往来,彼此都觉得对方不错。同年7月,罗征向祁红提出结婚,后两人登记结婚,并打算在房子装修后举办结婚仪式。但是结婚后为了婚房装修以及生活上的其它琐事,双方常常发生争吵。同时,夫妻婚后一直未曾同房,也让罗征心生芥蒂。2012年10月,罗征以性格不合且长期分居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祁红离婚,由于新婚不久双方又没有大矛盾,对原告的请求法院予以驳回。其后半年多以来,夫妻俩的感情没有得到好转,依然经常吵架,且未曾共同生活。罗征认为与被告无法继续生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于是在2013年7月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被告祁红提出答辩,原告罗征虽然有很多缺点,但我觉得他没有那么邪恶,不同意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认识时间短,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亦未注重夫妻感情的培养,经常为一些琐事发生争吵且相互间无法沟通。原、被告虽为夫妻,婚后一直未共同生活。原告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期间夫妻感情没有得到改善,依然为了家庭琐事争论不休,应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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