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蒋金竹 谭金玉) 广西南丹县一女子识人不清与一男子闪婚,婚后男子整天到处游荡不务正业,女子要独自承担整家人的生活开支,还不时要忍受丈夫的暴力相向。女子于忍无可忍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8月30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调结该起离婚案,女子为了能够离婚摆脱噩梦,自愿支付壹万元给丈夫作为离婚费。
覃静和黄磊于1997年初认识并结为夫妻,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开始丈夫在家里帮忙做点农活家务,那时生活虽不富裕,但夫妻感情良好,和睦相处。结婚日子久了,男子说要到外面找点工作以供家庭开支之用,但一两年时间过去了,男子来来回回次数不少,但从未见带半分钱回家,反而是每次出门时都会向家了的妻子要钱,若是得不到钱就拳打脚踢的,直到拿到为止,也不管老人和孩子。眼看孩子一天天长大,上学要用钱了,家里实在没有钱了,没办法,两人经商量,由覃静外出打工,黄磊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2010年3月覃静收拾行外出打工,每月都会往家里寄钱。原本以为这样会好些,但没过两个月,丈夫就时常尾随至妻子打工的地方,但要的钱越来越多,也变本加厉的虐待妻子。几年过去了,妻子忍无可忍,在朋友的劝说下起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黄磊离婚。
庭审中,丈夫还不时的冲动对妻子恶言相向,在承包法官的制止下才停止,当事人双方对对方均无感情可言,但男子坚决不同意离婚,摆出一大推的债务,要女子给他几万元钱及承担其子女的生活费才同意离婚。庭后,承办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女子为了摆脱男子的纠缠,结束这可怕的噩梦,自愿给男子壹万元当作离婚费,并每月承担子女500元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凭发票各一半。男子法官的开导下,接受女子的调解意见。至此,该案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