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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兄弟因土地问题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3-08-29 10:32:46


    本网讯(陈奕杉)  古话说得好,“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南丹县一对同母异父的兄弟因土地问题对簿公堂。近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这起土地纠纷问题。

    被告唐鑫是原告唐明的大哥。原告所居住的位于南丹县的房子老化变成危房,打算将房子拆了重建,但拆房施工时,被告唐鑫认为该房子是自己1962年所建,房子应属自己所有,故前去阻拦。原告唐明拿出政府分别为原告唐明及二哥唐湘、三哥唐树办理了各占地22.21、22.85、21.89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建房用地使用证。1997年二哥唐湘病故,唐湘生前没结婚,一直和原告居住,由原告养老送终,其留下的老房子应属原告。2003年三哥唐树病故,唐菊是唐树唯一的女儿,唐树病故后,唐菊已把其父亲所留下的老房子赠送给原告。所以,原告认为该老房子已归属自己,其把老房子拆除重建受到被告唐鑫的阻挠,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权,故向本院提起本诉。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唐明对其主张所提供的证据中,集体土地建房用地使用证显示其对所要重建的房屋只享有22.21平方米的建房用地合法使用权,其他22.85和 21.89平方米分别为其哥唐湘及唐树所享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需经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本案所争议的物权原告认为已全部归属自己却没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被告对此又有异议,该物权归属不明确,本院由此对原告所主张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法驳回原告唐明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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