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龙琴) 张婷和徐建斌在协议离婚时,丈夫徐建斌签下一份欠条,作为对妻子的补偿,并表示两年内付清,前妻因希望能够复婚,声称自己并未向徐建斌要过补偿,孰料两年后,突然发现欠条“遗失”,徐建斌知道后却说已经将10万补偿款付清,张婷气不过,向法院起诉徐建斌,近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级审理了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张婷与徐建斌原系夫妻关系,2011年初,两人因感情不和自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两个婚生孩子均由徐建斌抚养,所有费用全部由徐建斌承担,夫妻共同的财产房子、车子等全部归张婷所有,徐建斌支付给张婷生活费10万元,需两年内付清。遂后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张婷为了照顾年幼的孩子,且还是希望两人能够和好,并未离开家中而是与徐建斌及孩子共同生活照顾他们起居。2013年1月,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张婷才向徐建斌要求偿还10万元,此时却发现欠条“遗失”,徐建斌见张婷拿不出欠条,声称分别于2011年4月、2012年7月、2012年12月分三次将10万元付清,并在欠条上予以注明,为此,徐建斌拒绝再付,张婷多次向徐建斌催讨10万元补偿款未果后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结合两人离婚后的生活状态,张婷为了和好继续与徐建斌共同生活,如在离婚后三个月即向徐建斌催讨补偿款,必然进一步伤害双方感情,更不利于双方和好,这与张婷的真实意思不符,且即使欠条遗失,双方共同协商的离婚协议里面也对徐建斌支付10万元给张婷作为补偿款有所陈述,徐建斌说分三次支付10万元并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徐建斌十日内向张婷支付补偿款10万元。徐建斌不服,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期间,张婷找到了“遗失”的欠条,经徐建斌质证其并未提出异议,且欠条上并没有其所述的已将2011年4月、2012年7月、2012年12月分三次将10万元付清的字眼,为此,徐建斌表示服从原审判决,即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后,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准许徐建斌撤回上诉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