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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不思悔改 又因绑架再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3-08-28 11:25:14


    本网讯(李春泉 周维)  被告人晏江云曾因抢劫罪、盗窃罪于200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然刚出狱不久的他仍不思悔改,为谋钱财竟绑架他人。近日,被告人晏江云被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2年12月底,晏江云因手头没钱,在他的提议下,伙同伍明、曹文平商议找个女的弄钱。2013年1月2日,晏江云与伍明以伍明的名义在南昌一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部别克轿车,晏江云提议去找他之前认识的在万载泽林休闲中心上班的戴芬银弄钱。晏江云、伍明、曹文平进行了分工安排,曹文平负责约戴芬银出来进行绑架向其男友勒索赎金,晏江云、伍明负责准备作案工具。1月3日晚上23时许,曹文平以吃夜宵为名将戴芬银接到万载长途汽车站旁的加油站与晏江云、伍明会面后,便把戴芬银控制在车内并前往曹文平上高县南港镇的老家,在途中,对戴芬银搜身,劫得现金300元及黄金项链、白金戒指、玉手镯和手机等财务。到达曹文平老家后,便向戴芬银的男友卢金超索要赎金。1月4日下午,卢金超告知晏江云、伍明、曹文平已准备好赎金21000元后,曹文平继续看守戴芬银,晏江云、伍明前往宜丰县取赎金,并电话通知卢金超将赎金汇入他们制定的账户。晏江云、伍明在宜丰县某行准备取款时,被当地公安局抓获。

    本案经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晏江云伙同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戴芬银,其行为构成绑架罪。晏江云曾因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法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曹文平、伍明各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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