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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绑架恶行累累 四犯罪份子均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3-05-23 09:47:00


     本网讯(苏传清 项钦)   1月6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绑架案件,一审以抢劫、绑架罪判处被告人谢清雷、陈天平、雷文力、王昆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五年等不等徒刑,并各处罚金。

    被告人谢清雷、陈天平、雷文力、王昆经商量后去寻找路人抢劫。2 012年4月28日晚上21时许,四人在一商铺内购买了四顶假发,并每人准备好一把小刀,四人就戴着假发在钦州市城区内寻找抢劫作案目标,当晚2 3时许,四被告人步行至钦州市八中大门口附近时,看到被害人赖川军驾车停靠在路边打电话,看见赖一人在车上,就决定抢赖的钱财,被告人谢清雷、陈天平两人走到车的旁边就强行打开车驾驶室门,欲将赖拖下车,但由于被害人反抗未能将其拉下车,赖川军在挣扎过程中被用刀割伤手腕,被告人雷文力、王昆两人上到车的后座将赖川军拖至车后排位置控制,恐吓其不要动,后由陈天平上车开车离开现场。在车上四被告人先后用刀威胁被害人,被告人谢清雷还用手扇了被害人几巴掌,并将其身上的项链和耳环抢走,被告人雷文力用布蒙住被害人眼睛,在车上四人先后威胁赖川军打电话给家人,让其家人准备20000元赎金来赎人,期间四被告人不断更换交易地点。到了29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谢清雷和王昆在钦州市新二中附近收到被害人家属交来的2 0000元赎金后,就电话联系被告人雷文力和陈天平释放了赖川军。所得20000元赎金,四被告人每人分得5000元,2012年4月29日,四被告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追缴回被抢的项链、耳环及赃款198 00元。经鉴定:被害人赖川军的损伤构成轻微伤,被抢的项链、耳环价值人民币19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清雷、陈天平、雷文力、王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孚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刑法》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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