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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绑人索财未遂仍构成绑架罪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6-28 10:37:41
本网讯(李玉霞) 李东是广西浦北县某镇的一名三十出头的农民,其貌不扬且只有初中文化,整天不务正业,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竟与几个哥儿们萌生了一个大胆的“发财计划”,绑架一名妇女,并向其家人勒索钱财,最后其虽然放人并归还财物,但悔之晚矣,法院判决其构成绑架罪。 2012年1月,李东伙同其他三人(均另案处理)驾驶一辆小轿车,四处游荡寻找“猎物”。很快,他们发现一名中年妇女陈兰独自驾驶摩托车经过,李东立即开车上前拦停车,其余三人随即将陈兰劫持上车,用尖刀威胁其不得呼救,并抢走陈兰的手机、钥匙及现金人民币5元。随后,四人开车将陈某带到某水库附近。四人分别用刀威胁、用言语恐吓,强迫陈兰给其家属打电话,谎称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赔钱,要求其家属将4万元送到加油站,不得报警,否则将陈兰杀死。陈兰被逼无奈打电话给母亲,其中一个犯罪嫌疑人也打电话威胁陈某丈夫。陈兰的丈夫闻讯后报警,在警察的安排下,陈兰母亲等人按对方要求带钱到加油站。 李东等人先后去去赎金未果,觉察到陈兰的家属可能已经报警。后四被告人又以拍了陈兰的裸照为由,威胁陈兰回家后一定要存3万元到一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就将起裸照发上网。次日凌晨3时许,四被告人放了陈兰,并归还手机、钥匙及现金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东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结伙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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