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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彦明:法官办案不要被信访问题和舆论干扰
发布时间:2013-08-27 11:58:20
卫彦明到衡水法院调研指导工作。 本网讯(王斌) 8月23日至24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卫彦明到衡水法院调研指导工作。衡水市委书记李谦,市长杨慧,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戴国华,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廷生陪同调研。 调研期间,卫彦明视察了衡水中院、深州市法院和武强县法院,分别听取了两级法院的工作汇报,并充分肯定了衡水市两级法院的工作。卫彦明还与驻衡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实地走访了衡水老白干等企业,认真倾听了各界人士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衡水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卫彦明院长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独立审判,走群众路线,体现人民法院的人民性,这就是中国的审判工作规律。要从基础做起,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秉承为老百姓办实事的作风,努力把案件化解在基层。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做到“公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非常高的要求。办理案件不可能是胜败皆服,但是让多数人认可认同,然后再得到普遍的认同,这就是公认,也就是司法公信,有司法公信,才有司法公正;有司法公正,一定就有司法权威。 二是积极探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新机制。一要服务中心大局。要创新发展思路,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目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进程加速期,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各类矛盾纠纷高发、频发,作为定纷止争的法院,必须以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城镇化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新经验出在改革的第一线,在城镇化进程中,因为土地确权、租赁、流转、担保,可能会产生一些纠纷,像这些农村中涉及到的问题,法院要有前瞻性,高度重视,及早做好相应的司法准备工作。二要推行“一乡一庭”。衡水在省法院和市委的大力支持下,根据市情和相关规定,正在推行“一乡一庭”,这是维护国家政权的需要,更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实践。我们面临的任务越来越多,巩固政权的担子越来越重。现在乡镇缺乏一个支撑点,也是缺少一个法律支撑点。推行一乡一庭,就是改革现状的最有力举措。三要实行繁简分流。通观人民法院全部案件,大约92%是民商事案件,8%是其他案件。首先要把92%的民商事案件解决好,这部分解决了,全部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就不远了。对民事案件要实行“繁简分流”机制。“繁”是指两类特殊主体的案件。一类是指当地党委、政府为了经济发展所重点关注的案件,涉及企业,不管是国企还是民营的,法院都要集中优势资源,优秀法官去办理。特别是纳税大户,有了纠纷都有自己的法律团队,在这类案件中,要注重挖掘企业法律资源,让法官和律师这两个法律精英团队去把事情做好;一类是涉及特殊群体利益的案件。这类案件要集中各方力量,党政法齐上阵,合力解决好矛盾纠纷,办精品案,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简”是指大量的传统案件。要对程序简化,文书简化,注重借鉴先进经验,依照法律办理即可。 三是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人的问题是队伍建设的关键。要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认真执行中央、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和办法,以及省法院出台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树立良好司法形象,通过廉政勤政、为民爱民的实际行动,全面提升司法水平。要建设两种能力。新时期人民法官一定要具备法律专业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一方面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法律水平,要跟上时代的要求,跟上法治建设的步伐;另一方面,在社会的转型期,矛盾大量存在的情况下,要懂得老百姓说的话,懂得老百姓所思所想、所需所求,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给老百姓做工作,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宣讲法律,用老百姓看得懂的判决书解决事情。要爱护干警,维护法官的尊严,特别是基层法官,工作条件很艰苦,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层。法官办案不要被信访问题和舆论干扰,执行国家法律,务必恪守法律底线。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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