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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中院与工商联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发布时间:2013-07-24 14:24:23
本网讯(沈双武 桂桂) 7月23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征询商会意见、服务九江发展”主题座谈会,认真听取了市工商联、参会各家商会负责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会议讨论通过了市中院、市工商联关于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 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九江市强工兴城、沿江开放开发、打造长江中下游特大城市等重大战略,依法保护和促进该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切实为九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该项制度明确,今后双方一是加强沟通联系、相互交流、调查研究。双方落实具体联络部门负责日常联系工作。联系内容主要包括安排双方领导之间的适时走访,安排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商会、民营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涉及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双方联合就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等。适时召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座谈会,邀请商会、民营企业代表参与,共同就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合法权益以及法院如何更好地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问题开展沟通和交流。双方内部刊物和有关资料进行定期交流。适时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涉诉问题的调查研究,共同选定调研课题和调研企业,经常了解民营企业经营和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出依法服务的对策、建议。 二是强化公正司法、法律服务、司法建议。坚持公正司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和外地、本地企业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企业的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权利。依法公正处理好与资本、劳动力、技术、土地等要素市场有关的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建立和发展。公正平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制止和查处不正当竞争,切实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积极组织经验丰富的法官为民营企业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开展法律咨询和以案释法宣传活动。在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视情邀请市工商联、商会人员旁听庭审,帮助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时掌握相关法律精神,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经营管理的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法院针对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和隐患,及时向市工商联和相关企业提出司法建议。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努力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方便企业诉讼,对确有需要的案件,加班、加点上门服务,进行立案、调解。 三是建立沟通渠道、协调机制。民营企业在诉讼活动中发现法院存在司法不公或不廉洁等情况和问题,可以通过市工商联统一向市中院反映,由市中院视具体情况转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答复。收到市工商联对民营企业中发生的涉及发展稳定紧急问题的有关函件,要及时转达处理。基层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到的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中院,由市中院与市工商联联系协调处理,必要时可邀请工商联派员参加相关案件的调解工作。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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