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冀天福) 今天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院长助理王韶华通报了《关于服务保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由省法院宣教处处长徐哲主持。
王韶华说,国务院今年3月7日批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25年)》,标志着我国首个具有国家战略的航空港经济发展先行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港区)正式成立。在港区建设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些矛盾纠纷,如建设初期因城市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拆迁安置补偿等引发的行政纠纷,因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引发的劳动争议、工程合同纠纷以及企业改制重组过程的纠纷等。随着港区的成熟运行,航空运输、交通物流、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涉外贸易等纠纷也会相应出现和增多。这些纠纷如果不能及时化解,最终会以案件形式进入法院。面对这一具有现实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河南高院党组高度重视,院长张立勇批示要求省法院研究室牵头,相关业务庭、郑州中院和港区审判庭共同组成课题组,深入调研,制定出台指导性意见。7月17日,张立勇院长又亲赴港区调研,实地察看机场二期工程建设现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海关、富士康产业园区等,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港区规划和建设情况介绍,以及综合审判庭工作情况汇报。在进行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高院制定了《意见》。
王韶华说,港区作为全国首个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航空港经济发展先行区,肩负着“内陆开放高地”先行先试的重大责任,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战略突破口,是河南省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基地。《意见》从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港区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准确把握服务保障港区建设的基本原则、明确案件管辖权、服务保障港区重点建设、服务保障港区相关产业发展、提升司法服务能力和水平等六个方面,对人民法院如何服务和保障港区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