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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法院选任“金花”陪审员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发布时间:2013-08-26 12:17:17
本网讯(李雪梅) 为不断创新开展好人民陪审员工作,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扩大法制宣传,云南省大理市法院结合民族地域特点,在喜洲法庭选任了3名当地熟悉白族语言、白族风俗习惯的“金花”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案件审理、调解、执行、立案、接待等工作。 “金花”陪审员在调处纠纷过程中,通过从民族风俗、生活经验出发,充分发挥“双语”优势,以热情淳朴的形象,悉心与当事人沟通交流,拉近了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有效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审判员、调解员、联络员、宣传员、监督员”作用,促进了矛盾化解。 2013年5月至今,“金花”陪审员参与调处的18件案件均得以调解结案,调解率100%。目前,“金花”陪审员已经成为了喜洲法庭将法院工作与民族文化融合推进的一张靓丽的司法名片。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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