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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无袍法官”不做陪衬、不当摆设
——蒙山县法院创新人民陪审员管理模式纪略
作者:李贤 费文彬 桂西   发布时间:2013-07-31 15:05:30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基本诉讼制度,是由依法定程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多是凭着社会责任感和良知,注重从社会公众认知角度和伦理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有助于抑制专业法官因局限于专业的视角产生的偏差。这正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促进司法公正的价值所在。

    避免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决”,是让人民陪审员制度切实发挥作用的关键。广西蒙山县法院不将人民陪审员看成审判工作的配角,而是形成一种工作机制,让人民陪审员成为公正履职的品牌和司法公信的窗口。

    今年初,农民工钟某因一次值班缺位被物业公司开除向蒙山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该案时,有着多年社区服务和陪审经验的李昌健提出,情理上,被告对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应多一些理解和包容;法理上,原告应多学习法规,体谅公司的难处。双方接受了他的意见,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近年来,蒙山县人民法院不断创新人民陪审员管理模式,将“民间智慧”融入司法,并深挖人民陪审资源潜能,使其“裁判员”、“调解员”、“联络员”、“宣传员”、“信息员”、“监督员”等多项功能得以展现。

    今年1至6月,该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59件,陪审率达100%,人民陪审员参与办理的案件质量全部达到良好以上。

    深挖潜能 陪审员成办案高手

    [镜头]钻研法律书籍、研究经典案例、细心揣摩参与陪审案件是莫运春闲时的“例行作业”。“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业务素质高一点、责任感多一点,陪审效果就会好一点,司法公信度就会高一点。”莫运春认真地说。

    去年3月,陈某等人诉韩某旅馆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本只是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复杂,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还需要追加当事人。三次开庭的证据、证人都在变化,莫运春及时参阅案卷证据材料,了解案情,认真审理,适时发问,在评议时发表了自己独到的见解,使这一案件得到了公正判决。

    [要点]蒙山县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15名,其中男性和女性各占80%和20%,本科学历3人,大专学历5人。这15名人民陪审员有着广泛的社会代表性,既有来自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也有来自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等基层单位的群众、教师和退休干部。

    为深挖人民陪审员潜能,蒙山法院实施了系列“头脑风暴”,将“公众智慧”深度融入司法。

    针对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欠缺,适用法律的技术较低的问题,蒙山法院定期、不定期地邀请资深法官为人民陪审员授课,并采取集中授课、专门辅导、庭审观摩等多种形式,提升人民陪审员驾驭庭审、辨别案情、采信证据及调解案件的能力。

    上司法廉洁教育课,给人民陪审员充“廉政电”,问策于人民陪审员,创新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及法院系统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刻的警示教育,强化廉洁自律、自身修养、司法为民和不断学习的意识。

    以定期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工作的体会和建议,以进一步完善陪审工作流程,确实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权,掌握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及与审判员交流合作情况,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通过不定期走访的形式到各审判业务庭全面了解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情况,对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存在遵守审判纪律、审判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利于人民陪审员素质的提高;庭审中引导人民陪审员针对自己的专长提出专业意见,让人民陪审员依法、全面、客观、公正行使审判权,提高陪审质量。

    特色考核 “无袍法官”各显其能

    [镜头]鼠标轻点蒙山县法院《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15名陪审员的“成绩表”赫然入目——陪审案件的基本情况、陪审员对案件审理的意见,以及主审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综合评价等信息,全面地反映“无袍法官”的陪审质量。

    [要点]蒙山县法院院长张勇介绍,为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问题,该院为人民陪审员单独建立了人事管理机制,明确政工科作为人民陪审员管理的专门机构,确定专门人员,负责人民陪审员任免、考核、履职、学习培训等经常性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执行等工作后,蒙山法院还要求他们及时填写《人民陪审员工作日记》,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情况、案件处理结果以及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等进行详细的记录。管理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负责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业绩、政治思想、司法礼仪、纪律作风等情况每季度进行考评。

    人民陪审员范萌坦言,工作成绩列入法院的管理系统后,压力大增。“原来大家一团和气,解决不了的问题,最后由法官们自己去定夺,现在考核很仔细,做得不好都记录在电脑上,大家互相评比,谁都不愿意做最后一名嘛!”

    法院还主动加强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协调,争取他们所在单位对陪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时间上给予充分的保障,尽力为人民陪审员解决其工作和参审之间的矛盾,让人民陪审员及时进行阅卷,及时出庭参审。

    据了解,三年来,蒙山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出庭参与审理或调解案件272件,参与协调纠纷55件,大大提高了法院的审判效率。

    巧借“东风” 延伸司法触角

    [镜头]不久前,蒙山镇北楼村上北楼组由于不服林业行政裁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此案处理不当,将引起两个村民小组之间的集体性事件。为此,蒙山县法院通知有着多年的森林纠纷调解和陪审经验的人民陪审员李昌健一同审理此案。在调解过程中,李昌健通过入情入理的法律宣传,又将民间的风俗人情灌输当事人,纯朴的民众语言使当事人对法律的规定产生了认同心理,最后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要点]张勇说,15名陪审员均来自基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了解比较多,有利于化解矛盾。蒙山县法院巧借“东风”,充分发挥陪审员法制宣传员、司法监督员、办案调解员、专业辅导员的作用,实现司法工作向社会延伸。

    借助人民陪审员“庭上是法官,庭下是群众”的角色定位,以亲身体会和群众相互交流,增强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并能及时掌握民情民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使群众更加理解支持法院工作。

    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全过程,在陪审过程中能实时监督法官是否廉洁自律、文明办案、遵纪守法、依法调解。有效克服法官主观臆断,增强审判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

    根据案件特点挑选热心群众工作、具有专业知识、享有当地威望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加强调解能力指导,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根植群众、贴近基层、富有亲和力等优势,当好矛盾纠纷调解员,修复社会关系,维护和谐稳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求专业程序越来越高,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人民陪审员便成了法官的辅导老师,为法官提供专业知识支撑,使判决更科学、更合法、更合理。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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