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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将硫酸泼向前妻 主动施救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8-23 16:32:56
本网讯(和贵平 张楠) 因感情纠葛问题,绝望男子一时冲动,竟将硫酸泼向前妻,结果不但感情没有挽回,自己也被判处缓刑。2013年8月22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程利军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为了挽回与前妻的感情,2012年10月31日上午,程利军携带事先准备的用娃哈哈营养快线瓶子装的硫酸、一把折叠刀等物来到前妻刘丽丽的租住处,希望通过谈心,前妻能看在以往的情分上回到自己的身边。但见面后,因感情问题两人言语不和,又发生争吵。看到前妻去意已决,绝望的程利军一时冲动,遂拿出事先准备的折叠刀、硫酸对刘丽丽进行威胁,后又将硫酸泼向刘丽丽,致刘丽丽面部、身体多处被烧伤。看到受伤后的刘丽丽痛苦的样子,程利军幡然醒悟,后悔莫及,赶紧将受伤的刘丽丽送到医院救治。将刘丽丽送到医院后,程利军报警并主动到焦作市公安局投案。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2012年10月31日,被告人程利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被告人程利军的亲属和被害人刘丽丽就民事赔偿方面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刘丽丽对被告人程利军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利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程利军实施伤害行为后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救治,并拨打电话报警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程利军的家属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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