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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林急于赚钱不办证就砍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8-22 10:46:50


    本网讯(郭冬根)  男子花3万元买下一片山林,未办采伐证就急着雇人砍伐,结果被追究刑事责任。日前,江西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单兴旺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2012年6月8日,被告人单兴旺以3万元的价格从冯某处购得流转山场上松木、杂木等的林木所有权。同年7月22日至23日,被告人单兴旺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持油锯、柴刀在山场上砍伐荷树、枫树等阔叶树40株,并制成2米长的原木363根。经鉴定,被滥伐的原木材积为26.545立方米,折合活立木蓄积为44.242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单兴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单兴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单兴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以宣告缓刑。遂作 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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