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胡正民) 男子请人与妻子偷欢,花钱购买艳照作为离婚证据。2013年8月22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荒唐的离婚案,一审判决准许原告邹大彬与被告李艳丽离婚。
今年40岁的男子邹大彬在2007年与小自己10岁的李艳丽自由恋爱并结婚,婚初两人相敬如宾。 2008年5月李艳丽生育一名女孩后,邹大彬去了附近的工厂打工,李艳丽则在家带小孩。邹大彬时常以工厂加班为由夜不归宿;李艳丽则闲来无事经常出入棋牌室与不三不四的男人打牌。近三年来,双方因指责对方有出轨行为经常发生矛盾,并分居生活。庭审中,李艳丽辩称原告与同村的另一女子勾搭成奸,但坚决不同意离婚。邹大彬则提出被告自身有出轨行为,并当庭出示了李艳丽与情夫王某在床上偷欢的照片5张。被告李艳丽追问照片的来源。原告邹大彬道出该照片是其请王某自拍的,并花了2000元向王某购买所得。李艳丽对照片没有异议,低头承认了自己的出轨行为。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之间本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珍惜,但被告李艳丽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原、被告双方互不忠实、互相猜疑、长期分居,不履行夫妻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遂判决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