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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再婚再孕无力抚养女儿 男子起诉变更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3-08-22 10:36:13


    本网讯(袁小红)  因前妻再婚再孕无力抚养女儿,前夫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江西省铜鼓县法院调结了该起变更抚养权的案件。

    李光明与谢小雯是在1999年10月2日通过他人说媒认识的,双方互有好感,认识第三天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0年、2002年大女儿宝莲和小女儿玉莲相继出生了。因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夫妻性格不合,缺乏信任,常因柴米油盐等家庭琐事争吵,感情日益淡薄。2004年,此时大女儿四岁,小女儿两岁,谢小雯对与李光明的婚姻丧失信心,向江西省铜鼓县法院提起离婚之诉,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谢小雯与李光明离婚;大女儿李宝莲由李光明随带抚养,小女儿李玉莲由谢小雯随带抚养,子女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本人自择;由李光明一次性补偿谢小雯生活补助费16000元。

    拿到调解书后,大女儿宝莲就跟着父亲生活,小女儿玉莲跟着妈妈住到了外婆家。自从住进外婆家后。离婚第五年,谢小雯认识了吴书文,不久便办理了结婚登记。小玉莲和妈妈搬到了吴书文家中生活。懂事的小玉莲怕新爸爸不喜欢她,都是抢着帮妈妈做家务。婚后不久谢小雯再度怀孕,不能出去做事,家庭开支全靠吴文书打零工赚来的钱支撑,入不敷出。

    今年年初,李光明在一次探望小女儿时,了解到以上情况,怕女儿受苦,回去后思前想后,向本院递交了诉状,以谢小雯无力抚养女儿为由,请求变更小女儿李玉莲由自己抚养。谢小雯虽是舍不得,但考虑到孩子跟着自己确实受苦,毕竟前夫的经济条件更好,两个女儿生活在一起也更利于她们成长,小玉莲也表示愿意跟随父亲生活,遂与李光明达成调解协议:小女儿李玉莲变更为李光明随带抚养,李光明自愿承担抚养费。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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