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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财政所所长玩忽职守 会计冒领补贴款40余万
发布时间:2013-08-21 09:27:56


    本网讯(毛伟 周婷)  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财政所所长玩忽职守案,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2008年3月至2012年3月,被告人陶国庆在担任铅山县十都乡财政所所长期间,没有认真履行财政所长的工作职责,在发放粮食直补款和汽车下乡补贴款工作中,未按照各级政府有关惠农资金发放的规定,在惠农资金发放前进行张榜公布和发放补贴通知书,未对惠农资金发放明细表等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更未在发放惠农资金后对补贴对象进行核查,造成对粮食直补款等惠农资金的发放长期存在监管不力的状况,导致该所副所长兼惠农资金会计李某利用虚设账户方式冒领补贴款4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国庆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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