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膝下7子女却无人赡养 七旬老夫妻痛心打官司
发布时间:2013-08-16 10:01:57


    本网讯(钟志君)  含辛茹苦抚育七个子女,未料老年却落得无人赡养的凄惨境地。8月15日,江西省遂川县法院审理了这起赡养纠纷案件,判决被告王小平等七人每年支付原告王道厚、郭菊兰赡养费700元。

    两原告于上世纪50年代未结婚,婚后先后生有被告王小平等七个子女,现除老六王梅生未成家外,其余六个子女已先后成家。本以为可以安享晚年,却因七个子女之间相互产生多种矛盾,对两原告的生活、治病等问题相互推诿,只有王观生、王九生、王梅生三人支付了数额不等的生活费和治病费用。由于七个子女间承担的赡养义务不均,至今已发展至除王梅生主动承担两原告的部分赡养义务外,其余六个子女对两原告的生活、医疗等问题置之不理,甚至有子女提出把父母的财产拿出来均分作为赡养的条件,两原告的生活陷入困境,无奈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遂参照江西省统计部门2012年公布的相关数据,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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