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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偷菜”我打你 法官调解止纷争
发布时间:2013-08-16 11:00:56


    本网讯(张晓星 刘明洁)  只因误认别人偷自家地里的菜,少年便破口大骂以致动手伤人。双方矛盾激化,闹到法院。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误会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12年11月24日下午,韩某等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路过阚某(15周岁)家的菜地。见几人停留片刻,正在看守菜地的阚某便怀疑韩某等人偷了自己家的菜,遂上前对其进行质问。情绪激动之下,阚某在争抢韩某的车钥匙时,将韩某打伤,造成韩某多处受伤,两颗门牙断裂。后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韩某一纸诉状将阚某告上法庭,要求阚某赔偿各项损失9496.5元。

    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认为此案责任明确,可进行庭前调解。遂立即组织双方先行调解,但因原、被告双方情绪激动,分歧较大,调解未果。后承办法官及时进行开庭审理,以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各不相让,调解意见相差较大。庭审后,为了缓和双方矛盾,消除对立情绪,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决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的调解。在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耐心劝解下,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均有所缓和。见时机成熟,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调解。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劝导,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并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阚某的法定代理人赔偿原告韩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200元。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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