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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礼金悔婚约 法官调解得返还
发布时间:2013-08-20 10:39:12


    本网讯(黄明强)  8月15日,东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成功执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互谅互解各让一步,自愿达成协议并当日返还人民币9000元,该案在和谐的氛围中得以了结。  

    梁小军系该县隘洞镇的一名年轻男子,于2012年初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本县花香乡年轻女子谭丽红,两人很快就建立了恋爱关系。两人坠入爱河不久,谭丽红就要求梁小军到其家与父母见面。梁小军更是惊喜欲狂,马上让家人购买各种聘礼一同前往。双方家人见面当晚,男方还付给谭丽红礼金,女方也按当地风俗回送一些家用电器,同时两人约定于2012年9月举办婚礼。在共度爱河一段时间后,两人一同前往广东务工,并在一个厂里一起务工一起居住。

    但好景不长,两人在一起居住期间经常因一些琐事闹矛盾,谭丽红为此离开了梁小军,并拒绝与梁小军结婚。眼看这段美好的爱情已无法挽回,梁小军多次要求谭丽红返还礼金,但每次谭丽红都拒绝偿还,无奈之下,梁小军诉至法院,要求谭丽红返还之前支付的各种彩礼费。该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决谭丽红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梁小军彩礼9370元。但直至判决生效一个月后,谭丽红都还没有按期履行付给金钱义务。于是,梁小军又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第一次调解时,谭丽红态度坚硬,一直认为自己和梁小军同居那么久,身体受到伤害,这些钱应该算是对自己的补偿,不论法官怎么解释,她都不肯返还。法官在了解当事人有这种思想后,决定转换角度,邀请村委主任一同参与调解。在第二次调解中,法官从法律的角度作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是先定有婚约,然后是自愿同居,男方并非强奸,这样要求补偿没有法律依据。村委主任又从当地风俗习惯方面作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一番努力,谭丽红心中的“死结”终于得以解开。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协议,于是才出现本文开头那和谐的一幕。(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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