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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伽师县法官巡回审判为民减负减累
发布时间:2013-03-25 09:55:45


图为:伽师县人民法院正在现场开庭调解一起离婚案
     本网讯(赵剑琪)   在开展各级干部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变“坐堂问案”为巡回审判,把巡回法庭开到群众的田间地头、农家庭院,将法律送到群众的家门口,以实际行动减轻群众的负担和诉累。

    伽师县位于塔里木盆地西端,属国家级贫困县,自然条件恶劣, 97.6% 的居民是以维吾尔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居民居住分散,最远村组距县城 200 余公里,交通十分不便。在开展各级干部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中,针对偏远乡村农民打官司不便的问题,伽师县人民法院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定期组织法官到偏远农村为村民办理立案手续,开展巡回审判,使用和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讲得明的语言文字,并借助“风情、民俗、民风”释法解惑,现场调解民事纠纷,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了村民往返路程,减轻了村民的诉累,受到了当地政府的高度赞赏和村民的热烈欢迎。

    “现在法庭巡回办案到农村,真是太好了。以前农民打官司,要起早贪黑挤车往城里跑,不但来回要花车费,如果事情办不完,晚上还得找地方居住,吃不好、住不好、睡不好,真是太不方便了。现在不但省了这笔钱,还能抽出时间干点农活。”卧里托格拉克乡龙口村农民艾山·热西提高兴地说。

    今年以来,该院组织法官深入乡村开展巡回审判106场次,审结调解案件118件,开展法律宣传106场次,现场接受法律咨询服务40余人次,群众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8.01%,没有发生一起因程序违法或适用法律不当而引起的上诉、上访案件,为群众节约诉讼额外资金约6万余元,实实在在地减轻了群众的诉负和诉累。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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