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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装枪支打猎 不料换来刑罚
发布时间:2013-08-19 16:07:09
本网讯(上官福章) 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嫌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陈代因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代于1998年擅自在永安维尼龙厂所属的电石厂内加工枪支零部件,并将加工好的零部件带回家中组装成枪支,并将枪支放于家中大衣橱顶上。2012年11月13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陈代携带其制造的枪支到沙县洞天岩水库二库附近山上打猎,在回家之际被沙县公安局凤岗派出所民警抓获。经鉴定,被告人陈顺代所制造枪支全长128.5厘米,枪管口径15毫米,可正常发射,具有杀伤力,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代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代能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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