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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人钱财外露起窃意 一部手机换来八月刑期
发布时间:2013-08-07 15:20:59
本网讯(罗彩萍) 看见他人的手机露出口袋,不提醒他人反而起了窃意,偷走手机低价抵押给他人。2013年8月6日,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朱世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2013年3月24日,朱世民闲着没事便到街上转悠,走到一家超市附近时,看见韦原的口袋里有一部手机,而且那手机几次都要掉出口袋了,但是韦原均没有发现,朱世民本想上前提醒的,但是他想到自己已经身无分文,而且有毒瘾的他很想吸上几口,于是盗走了韦原衣服口袋内的TCL牌手机,并于当日把手机以300元的价格抵押给他人,所得钱款全部用于吸毒。次日,朱世民在公安机关查处其吸毒行为时主动供述了扒窃事实。经武宣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的价值为人民币140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世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其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供述扒窃的事实,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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