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夫妻离婚引发“夺子大战” 法官平息争端
发布时间:2013-08-16 14:20:16


    本网讯(余媛媛)  “要离婚可以,孩子都跟我,你三年没回家也好意思要孩子?我告诉你,没门!”“孩子是我身上掉下来的肉,我当妈的肯定有权要求孩子判给我。你品行那么差,怎么可能教育好小孩?”法庭上,离婚夫妻针锋相对,互相指责对方。8月16日上午,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广西来宾市兴宾法院圆满解决这起围绕孩子抚养问题引发争端的离婚纠纷。

    原告覃清澄与被告覃友江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双方共同生育了一对活泼可爱的儿女,一家生活其乐融融。2009年始,被告因结交了一帮好赌的朋友而染上赌博恶习,家人及朋友多次劝说其远离赌博均无果。夫妻矛盾也因此而升级,被告对原告漠不关心,整天沉迷于麻将桌。2010年3月,原告对丈夫深感失望,独自离家到外地打工,直至2012年10月方因心疼年幼的儿女而回家照顾他们。但是,夫妻矛盾并没有因原告回家而缓和,双方仍旧争吵不断。原告认为自己婚姻已没有挽回的余地,遂于今年6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抚养一双儿女。

    庭审中,被告表示同意离婚,但坚决不同意孩子由原告抚养,指责原告几年来未尽到做母亲的职责,由此而引发文中开头的一幕。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双方仍坚持己见,互不相让。而此时,原、被告双方的亲人也开始进行沟通。见此情景,承办法官暂时休庭,进行庭外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原、被告都比较听从陪同而来的长辈意见,便从做当事人长辈的思想工作入手,跟他们说明孩子成长教育的重要性,千万不要因大人间的矛盾而把孩子扯入纷争,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才能最大程度减轻对孩子的伤害。

    经过一番围绕情、理、法展开的说服教育,双方当事人长辈开始劝说当事人各让一步,以孩子为重。最终,原、被告达成离婚调解协议,两个婚生小孩均随被告生活,由被告自行负担抚养费;原告行使探望权时,被告需予以配合。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