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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探视就不付抚养费 男子被前妻申请执行
发布时间:2013-06-08 09:47:09
本网讯(邹旭 迎成)
因前妻不让探望女儿,做爸爸的就拒绝支付女儿抚养费,结果这名糊涂男子被女儿的法定监护人(前妻)申请强制执行。幸亏执行法官上门耐心劝说协调,才使这对反目成仇的离婚夫妻变得关系融洽,被执行人林大伟主动付给申请执行人秦玉花2950元的女儿抚养费,林大伟也见到了日思夜想的宝贝女儿。
而立之年的林大伟是山东省莒南县大店镇农民。2009年5月,常年在外打工的林大伟与本村女青年秦玉花恋爱登记结婚,并于2010年冬天生育一女孩。婚后,由于夫妻间不能相互包容对方,两人常常因柴米油盐的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夫妻感情日益淡薄。 2012年3月2日,秦玉花一纸诉状将林大伟告上法庭,要求与被告林大伟离婚,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莒南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出离婚,被告林大伟同意离婚,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也没有争议。 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女儿由原告秦玉花抚养,被告林大伟每年支付抚养费2950元,被告林大伟享有探视权,在行使探视权时,原告秦玉花有协助义务的离婚协议。 2012年4月8日,林大伟按离婚协议的规定将女儿一年的抚养费按时付清。事后,秦玉花突然变卦,只让林大伟探视女儿一次后,就再也不让林大伟见到女儿。为此,双方闹得不可开交。 2013年4月8日,又到了付抚养费的日子,秦玉花打电话催要,林大伟以不让探望女儿就不付抚养费为由,而坚决不付抚养费,双方在电话里骂了起来,顿时成了仇人。 2013年6月3日,秦玉花以女儿监护人的资格,代女儿向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 承办法官接案后,从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没有机械地向被执行人邮寄执行通知书、传票,而是先用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林大伟,查找被执行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原因。通过了解情况,莒南法院执行局决定送法上门,到当事人家中做思想转变工作。 6月5日中午,莒南法院2名执行法官冒着酷暑,驱车30余公里来到林大伟和秦玉花所住的小山村,上门做和解工作。 解铃还须系铃人。来到申请执行人秦玉花的家,执行法官和正在为女儿洗衣服的秦玉花进行屈膝长谈,从离婚夫妻,不应该反目成仇、互相指责,这样损害了父母在孩子心中的形象,做父母的,更不应该利用孩子来惩治对方,缺少父爱的生活是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到严肃地告诫“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方或母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如果拒不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对方可以依法要求强制执行或依法诉请法院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执行法官经过2个多小时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说服教育,申请人秦玉花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表示,以后会好好协助林大伟探望女儿,绝不再做不利于女儿健康成长的傻事了。 做通了秦玉花的工作后,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林大伟,告诉他,秦玉花同意协助其探视女儿,你现在就带上今年抚养费来秦玉花娘家,秦玉花答应你现在就可以把女儿带出去履行父爱了。 不到20分钟,林大伟就气喘吁吁地来到秦家,当场将2950元的抚养费付清。 看到女儿抱着她爸爸的脖子,哭着说:“爸爸,我好想你,你怎么不要我了?”,秦玉花说:“大伟,都是俺不好,俺不该拿孩子来惩罚对你的怨气,俺对不起闺女,也对不住你,以后你什么时候想闺女,你就什么时候来领,俺绝对支持你。” 看到秦玉花360度的大转弯,眼里早就噙满泪花的林大伟哽咽地说:“这事俺也有错,俺不该拿闺女的抚养费和你较劲。法官说的对,离婚后,父母行使探望孩子的权利与承担孩子抚养费的义务不能混为一谈。支付孩子抚养费是义务,俺不该因为没看上孩子就不支付抚养费,俺不是个好爸爸,俺对不住闺女,俺以后好好疼闺女。”。 看到这对反目成仇的离婚夫妻,都能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重,突然变得如此惺惺相惜,两位执行法官都开心地笑起来。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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