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罗昌明) 因为前夫王光深再婚,疏于照顾更随其共同生活的女儿文文,黎丽2013年7月25日诉至法院,要求广西乐业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变更女儿文文的抚养权到自己名下。
2000年3月28日,原告黎丽和被告王光深经过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于2002年1月10日生育了女儿王文文,由于双方婚后没有注意相互忍让对方的缺点,做到互敬互爱,最终导致感情不和,双方在2007年3月经乐业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及小孩抚养问题均落实清楚。当时,女儿文文调解跟随前夫王光深生活,由其抚养。2009年12月,被告再婚,次年生育了一个儿子后,对女儿照顾、关心就逐渐变得越来越少了。黎丽看着眼里记在心里,遂于2013年7月25日诉至法院,以被告疏于照顾女儿文文,自己能够给予文文更好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为由,要求乐业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变更女儿文文的抚养权到自己名下,女儿跟随自己生活。
法院受理该案后,对被告疏于照顾女儿文文的行为给予了严厉批评,并召集原被告双方共同研究了如何才能够给予女儿文文更好的教育环境和生活环境,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同意变更女儿文文的抚养权到原告的名下,女儿文文跟随原告生活,并从2013年8月起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500元至18周岁。至此,一件变更抚养权的案件在法官耐心辨法析理下,得到了妥善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