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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上树未谈妥赔偿 司机打人赔钱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8-14 11:03:39


    本网讯(赵俊伟)  驾驶车辆撞上两棵树,树的主人要求赔偿,原本事情不大,但因为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竟然动手打人,想要武力解决。结果,不但为此要赔三万五,还要面临刑事处罚。8月13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姜贺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1月22日,姜贺明驾驶车辆行驶时发生事故,车辆撞到了路边赵顺江的两棵树木,其中一棵折断,因未随身携带身份证,遂打电话叫姜庆峰(另案处理)将其驾驶证送到现场。后赵顺江、被害人冯小军与姜贺明等人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并厮打,姜庆峰到现场后亦参与厮打。厮打过程中,姜贺明、姜庆峰将冯小军打伤。经鉴定,冯小军上颌骨骨折、鼻骨骨折均评定为轻伤。

    事情发生后,冯小军与姜贺明、姜庆峰达成调解协议,姜贺明、姜庆峰自愿赔偿冯小军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万元,冯小军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对姜贺明、姜庆峰表示谅解,不再要求追究二人的刑事、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贺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姜贺明能够自愿认罪,已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了谅解,确有悔罪表现,被害人对引发犯罪负有责任,对其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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