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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耍威风无理打伤他人 赔偿仍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3-06-13 13:38:36


     本网讯(易晓霞)   2013年6月7日,广西浦北法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陈航禄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2012年5月18日凌晨零时许,被害人张庆明与其朋友黄宗文等人在浦北县北通镇南半球KTV门口路边倒车时与陈航禄的朋友陈望柯(绰号:“冲锋五”)、刘典胜(绰号:“妈姥”)、吴乙信(绰号:“牛叼二”)(三人均在逃)发生口角。陈望柯三人便纠集被告人陈航禄以及刘昭恒(绰号:“木薯九”)、黄维欢(人称:“阿八”)、刘典仪(人称:“阿二”)(三人均在逃)等人要教训张庆明。被告人陈航禄等人窜至北通镇北通中学门口对面刘艳珍经营的夜宵摊前发现张庆明,便上前围殴张,陈航禄和黄维欢从夜宵摊内拿出两把菜刀追砍伤张,致使张的右肩和右腰部被砍伤。张庆明逃离现场后,被告人陈航禄等人继续持刀和砖块砸坏张庆明的摩托车车鞍、大灯等处(经鉴定损失人民币245元)。经法医鉴定,张庆明所受伤害为轻伤。

    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庆明与被告人陈航禄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由被告人陈航禄一次性赔偿原告人张庆明经济损失8500元人民币,当场兑现。原告人张庆明对被告人陈航禄表示谅解。

    2012年5月24日19时许,黄维业(人称:“阿七”,在逃)获知其表弟(姓名不详)欠吴甲福的赌债,黄维业便纠集被告人陈航禄以及黄维欢等六人窜至浦北县北通镇旧粮仓门口去与吴甲福谈判,要求吴转让部分赌债给他或是由他帮助追赌债,但吴没有同意。黄维业便首先动手拍打吴甲福头部,陈航禄等人见状也上前去殴打吴,殴打过程中还从地上捡啤酒瓶猛敲吴的身体,致使吴全身多处受伤。最后吴甲福父亲出面劝阻,陈航禄等人才散去。

    2012年8月14日凌晨,黄立焕(人称:阿大,在逃)因不满浦北县北通镇时速网吧的管理员梁建军不同意赊账给他玩游戏,便怀恨在心,遂纠集被告人陈航禄以及黄立伟(人称:阿二)、刘典胜、黄维欢等10多人带水果刀和铁水管窜至时速网吧门口,黄立焕将梁建军叫出网吧后交谈了一下便开始动手打人,陈航禄等人见状也持刀、管上前殴打梁,后网吧老板潘光宁持一条木棍出来与陈航禄等人对峙才将梁救出。梁建军被打伤头部、背部和右前臂,造成右尺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梁建军所受伤害为轻伤。

    被告人陈航禄于2012年12月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航禄多次结伙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航禄犯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一项犯罪事实,被告人陈航禄赔偿被害人张庆明的全部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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