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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嫌挖煤赚钱辛苦入户盗窃获刑1年9个月
发布时间:2013-08-12 14:38:26
本网讯(郭冬根) 因犯盗窃罪刑满释放后,与人一起找到一份挖煤的工作,但嫌赚钱辛苦,便又重操旧业。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廖荷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被告人廖荷兰,1972年生,小学文化,农民。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12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0年8月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3年3月16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份,被告人廖荷兰在县城农贸市场租住好房屋,白天休息,晚上则骑摩托车来到乡下,采取撬门撬窗的方式进入老百姓家房,只要看到值钱的东西就盗走,电脑、茶油、现金、皮鞋、银元、银手镯、电视机、DVD机、手机、稻谷、木籽、液化气罐、腊肉、活鸡无一幸免。经鉴定,盗窃财物价计12377.5元。归案后,被告人廖荷兰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荷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廖荷兰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被告人廖荷兰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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