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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洗车行内窃取车上财物获刑交罚金
发布时间:2013-08-12 14:44:35


    本网讯(黄文青 王荣)  8月9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在洗车行内盗窃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苏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3年5月7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苏齐开着自己的大众高尔夫轿车到洗车行洗车并做保养。车子在洗时,被告人苏齐来到另外一个洗车间,看见被害人皮军的黑色奔驰越野车停放在那,就走过去坐进了副驾驶室,然后就在车内翻动,发现副驾驶室的储物箱里有两匝共两万元现金。没多久,他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叫他还钱,他便想到奔驰车上偷一万元还给朋友。考虑了几十分钟后,他见那个洗车间旁边没人,就上了奔驰车,打开储物箱,从里面拿了一匝钱放进了自己背的挎包内就下了车,随后上了自己的高尔夫轿车,将钱藏到自己车副驾驶室的座位下面后关好车门下了车。车子保养完后,苏齐付了账就开车走了。

    2013年5月9日,被告人苏齐到高安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退回赃款人民币10000元。被害人皮军对被告人苏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苏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苏齐在到案后退回了赃款,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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