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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间再盗窃 花甲老人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3-08-13 10:09:48
本网讯(涂国华 邱爱明) 年过六旬,本应含饴弄孙、安享晚年,但仗着年高体弱多病,在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期间疯狂的实施盗窃活动,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2013年8月8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邓小良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2013年5月13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邓小良骑车经过黎川县日峰镇东方红大道建设银行斜对面某种子店门前时,发现被害人黄某停放在该店门前的一辆红色江峰牌电动车未拔掉车钥匙,遂将自己所骑车辆停放在旁边,然后将黄某的电动车骑走并以1000元的价格抵押给他人。经鉴定,该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2320元。2013年6月7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邓小良采取同样的手段盗走被害人胡某的黑色绿源牌电动车。经鉴定,该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1177元。2013年6月15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邓小良又采取同样的手段盗走被害人周某的亮闪银新日牌电动车。经鉴定,该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2880元。案发后,三辆被盗车辆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给被害人。 据了解,被告人邓小良出生于1952年,曾因盗窃罪被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3年2月18日刑满释放。2013年5月13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因被告人邓小良年高体弱多病,于同年5月16日被监视居住。6月17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现羁押在黎川县看守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小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共三次,价值人民币637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邓小良具有累犯、当庭自愿认罪等情节,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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