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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胡路法院化解赡养纠纷圆老人盼子女回家梦
发布时间:2013-08-08 15:21:43


    本网讯(付建国)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今年7月1日起起正式实施,该法首次将“常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写入条文。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为了让这类纠纷妥善解决,采取从内心教育的方式,让其在心灵上去感知与认同,并注重运用调解的方法化解矛盾,满足老人的精神需要,让回家看望老人变成了现实。

  2013年8月7日上午,一位76岁的老太太许艳丽来到了让胡路区法院立案庭,起诉其四个子女刘文、刘全、刘晓英、刘丽娜的赡养问题,要求其每名子女每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经过法院“立案一条龙服务”后,不足半个小时足不出院就完成了这起案件的全部立案工作,并根据案件流程进入立案调解中心。由于四被告中有一被告刘全居住在远离法院近50公里的大同区,故经过电话沟通协调,双方都同意次日到法院进行调解。

  今天早晨8点30分,原告及四被告准时到法院立案调解中心接受调解。经过简单询问,了解到,三年前,原告丈夫去世,四个子女全部成家另立门户;许老太太系大庆一油田公司退休职工,每月工资近5000元。退休工资这么高,身体还尚可,为何还起诉赡养问题要钱呢?调解中心法官蒋艳丽带着疑问,进行尝试性的单方调解,再次了解到原告不是为了要钱,而是为了志气,自从丈夫去世后,家里变得冷冷清清,没有家庭的氛围,起诉是为了想让四个子女常回家看看;另外,还了解到四被告都是油田正式职工,平时工作都很忙,回家看望较少,再加上母亲好啰嗦,与儿媳妇处不好,回来就更少之又少了。

  调解法官蒋艳丽对四原告进行了说服教育工作,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拿给四被告看看,让四被告自己进行阅读。另外,蒋法官还对四被告说,每个家庭都有老人,我们有一天终究也会变老的,如果那时你想让孩子看你怎么办?而且目前老人要求不高,就是想和你们在一起,开开心心度过晚年,有个家庭的氛围和家庭成就感及归宿感。再说了你们如果做不好,孩子也会学着你们去做,到那时,你想让你老的时候孤苦伶仃吗?还有,你做不好,你的周围邻居和亲友,甚至是同事都会看笑话的,会从内心里看不起你的。通过一番教育工作,并运用亲情感动、明法晰理等多种调解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四被告终于被感动,低头认错。

  此后,蒋法官又对原告进行单方沟通,从其是油公司职工,文化程度较高,素质较高的角度进行说服,告诉其现代人的生活方式与过去的生活方式大不相同,要学会包容,要学会理解晚辈,不要老是唠叨,要以家庭和谐为重,好好和儿媳妇相处,只有这样,家庭才能团结,他们才能会更多地来看望你。听后原告也意识到自己过去存在的不足之处,并表示当即改正。

  单方调解结束后,四被告主动与其母亲进行沟通,表示以后会经常回家看望母亲的,原告听后甜在心中、乐在心中,并当即向法庭撤回起诉,与四被告一同回到自己的家。

  让胡路区法院对赡养案件注重从亲情、感情、感化中调解,让双方当事人从内心深处去感知,去认同,去弘扬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为人所赞扬,所称道的。此举措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圆了老人的物质和精神需求的梦。截止至今年8月8日,该院共受理赡养案件5件,经过调解工作,全部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且全部实现结案真正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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