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盛承) 近日,广西资源县法院对一起因倒车行驶将人撞到并碾压致死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李芝东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2013年6月4日16时30分许,家住湖南省新宁县白沙镇新田村四组的被告人李芝东在资源县中峰乡大庄田抱财丘路段驾驶车牌号码为湖南ML093的拖拉机(手续不齐全)拉一车水泥沙浆由北往南倒车进入未铺设水泥的沙土道路内,在无人指挥又无法查明车后情况的情形下倒车行驶数百米后,将在沙土道路上行走的行人李秀英撞到并碾压,造成李秀英伤重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资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李芝东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李芝东投案自首,但未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工程承包方也未给予赔偿,造成了被害人亲属阻拦工程施工,致使工程施工无法进行,在此情况下,工程发包方为了保障工程正常施工,达到如期完工的目的,经协商,工程发包方先垫付186800元,被告人李芝东先支付20000元,共计206 800元用于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为此,被害人亲属请求对其从重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芝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李芝东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