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5名男子为索取高利贷非法拘禁他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8-02 11:13:01


    本网讯(谭婷婷)  男子因多次索要债务未果,便伙同他人将债务人进行长达17天的“看管”并肆意使用暴力进行索债,致使债务人全身多处被打伤、左胸肋骨骨折。近日,广西省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5名男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

    “他们白天就押着我守着我去赌钱,晚上就强行把我关在某宾馆的房间内,有时还对我拳打脚踢。”在桂林市八里街灵川医院,被害人梁某无奈的说到。

    据了解,梁某因沉迷于游戏机赌博,就与经常在游戏机室里靠放贷为生的蒋某、龙某结交。蒋某、龙某便以事先扣除借款的10%金额作为好处费的方式,分三次借给梁某共计5000元,其后梁某将借款全部输光。由于梁某不能及时归还借款,2013年2月2日零时许,蒋某、龙某叫上骆某强行将梁某带至桂林市东莲市场对面的某酒店,予以控制其人身自由,并让梁某催其向他人借钱还款。次日,梁某从朋友处借得3000元归还,而蒋某、龙某再次以同样方式将归还款3000元借给梁某玩赌博机,梁某又再次输完。其后蒋某、龙某、骆某又强行将梁某带回酒店并指使骆某殴打梁某。直至2月7日晚上,被害人梁某以外出借款还钱为名趁机逃走。

    在2013年2月17日23时许,蒋某、龙某在本市瓦窑发现梁某并将其控制,随后强行将梁某带至某二宾馆。次日,蒋某、龙某纠集骆某与其朋友辉某、李某共五人在宾馆共同看守梁某至23日。2月26日又转移到本市象山区琴潭汽车站附近的某三宾馆。当日中午12时许,蒋某、龙某带梁某去激活其信用卡,欲取钱还款,但没有成功。回到宾馆后,蒋某、龙某指使被告人骆某、辉某再次殴打梁某。2013年3月1日凌晨1时许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报警后,在某四宾馆将5名男子当场抓获,同时将被害人梁某解救。

    事后,桂林市正诚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害人梁某进行人身伤害鉴定,其损伤主要为左胸第9肋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但皮肤挫伤面积较小,其属轻伤。

    案发后,蒋某、龙某等5人的家属赔偿被害人梁某的经济损失,向梁某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龙某、骆某、辉某、李某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均构成了非法拘禁罪。蒋某、龙某在共同犯罪中,提起犯意并指使同案人殴打被害人,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而被告人骆某、辉某、李某在共同犯罪中,听从蒋某、龙某的安排,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均是从犯。

    法院指出,被告人蒋某、龙某两次非法拘禁梁某共计17天,被告人骆某非法拘禁梁某共计14天,被告人辉某非法拘禁梁某10天,被告人李某非法拘禁梁某9天。考虑到被告人蒋某、龙某、骆某、辉某、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并当庭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针对被告人骆某、辉某、李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悔罪表现,决定给予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逐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蒋某、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骆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辉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