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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一男子在工友面前调戏其女儿丧命乱刀下
发布时间:2013-07-11 11:15:39
本网讯(汪次安)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陈江村村民李权亮,因工友赵天(化名)在其家中当着其面调戏其女儿而不愤,持刀将赵天活活捅死。今天(7月10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权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8月21日晚,被告人李权亮与被害人赵天一起在其打工的养猪场老板吴某家里吃晚饭后,赵提出到李的家中喝茶,于是李用摩托车将赵搭到自己家中喝茶,在李去洗澡的过程中,赵见李16岁的女儿在客厅看电视,便走过去搂抱调戏,正好被洗完澡出来的李看见,李很气愤,就拉赵走,赵不肯,李就把赵推倒在地,赵爬起来后又向李的女儿走去,于是李把赵推出门外,锁好家门,并打电话给老板,叫他第二天赶赵走。 对于赵的行为,李想了一晚也没有相通。次日早上6时许,李在家拿一把水果刀骑摩托车直接去到养猪场,这时站在门口的老板吴某及员工廖某见状,便叫李不要冲动,李不听劝阻,直接走进赵的房间,用刀对着赵的颈部、胸部等部位连捅6刀后开车逃离现场。赵因颈动脉断裂、肝、肾、肺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2012年9月21日,被告人李权亮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韶关中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权亮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害人赵天存在过错,可酌情从宽处罚,且李权亮犯罪以后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条款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权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2817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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