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六旬父亲向儿子一次性要39年赡养费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3-08-05 10:55:57


    本网讯(刘姣丽)  蒋大爷是一名环卫工人。今年60岁便退休在家。独自生活的蒋大爷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一次性支付其39年的赡养费234000元。

    蒋大爷与妻子在2008年离婚,婚前生有两女一子。离婚后,妻子随儿子在长沙生活,蒋大爷则一人独自在零陵。离婚后,蒋大爷每个月干环卫有500到700元的工资。然而,喝酒、打牌的习性并没让他留下多少积蓄。从2013年1月开始,蒋大爷因年龄过大便不能从事环卫工作,其出租房屋的零星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开支,因此,蒋大爷向法院起诉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法院本是支持了蒋大爷的赡养费诉讼请求。然而,蒋大爷却提出要儿子一次性支付39年的赡养费,共计234000元,这让在长沙从事电焊工作,经济并不宽裕的儿子颇为头疼。法院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认为蒋大爷要一次性支付39年的赡养费234000元,既超出了被告的经济承受能力范围,也不合符情理,因此,判决从2013年1月开始,被告每月1日支付原告蒋大爷赡养费200元。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