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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人借钱住院 三子女拒付医疗费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3-07-29 13:39:11


    本网讯(易灿)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是老人们对晚年生活的美好憧憬。然而,这两个月来,70岁老人李秀英却遇到一件麻烦事,她突发疾病住进了医院,她的三个子女却拒绝支付治疗费用。7月29日,经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

    出生于1943年4月25日的李秀英共生育有三个子女,即儿子蓝德江、长女蓝金伟、次女蓝金荟。虽然老伴已早年过世,但李秀英仍独自一人含辛茹苦将三个子女抚养成人。子女们各自成家立业后,便先后与李秀英老人分居生活。

    2012年下半年,李秀英因病住院共花费医药费30822.65元,住宿费660元,交通费702元,共计32184.65元。因自己没有经济来源,三个子女因老人的医疗费分担问题争论不休,李秀英只好找到左邻右舍东借西凑凑集了三万多元医疗费付给医院。后经多次要求子女们支付尚欠的这笔费用,除了次女蓝金荟给付1.1万元,儿子蓝德江、长女蓝金伟均分文未付。万般无奈之下,李秀英一纸诉状交到都安县人民法院,将三个子女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判令三被告分担上述费用,并要求被告蓝德江、蓝金伟每月支付赡养费600元,被告蓝金荟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今后原告的医疗费按实际支出由三被告平均分担。

    法院受理此案后,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经承办法官析法释理,被告终于承认自己拒绝赡养老人是错误的。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一、被告蓝德江、蓝金伟各支付医疗费10728.20元给原告李秀英;二、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被告蓝德江、蓝金伟每月支付赡养费600元、被告蓝金荟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给原告李秀英;三、原告李秀英今后的医疗费按实际支出由被告蓝德江、蓝金伟、蓝金荟平均分担。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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