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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元赡养费20年未变 九旬老太诉增赡养费
发布时间:2013-03-25 14:31:59
本网讯(通讯员 吴湾)
九十高龄本该享受着四世同堂天伦之乐,可年近九旬的李桂芝,却因生养的四个儿子只愿意按照20年前法院调解达成的每月8元标准支付赡养费,将四个儿子告上了法庭。3月21日,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赡养费纠纷案。
3月12日下午,一位拄着拐棍,佝偻着背的老太太来到资溪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递上了一纸诉状,要状告自己的四个儿子。 原来这位老太,名叫李桂芝,89岁高龄,生养有四个儿子。四个儿子均各有自己的一大家子。李桂芝一人独居,平时没有经济来源,依靠四个儿子给付的生活费和口粮度日。 早在二十年前,李桂芝曾因儿子不尽赡养义务的事起诉到法院。当时,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协议,由四个儿子每人每月给付生活费8元,口粮干谷每年200斤。依着这些保障,加上自己那时还不足60岁,尚能进行一些力所能及的劳作添加收入,日子总算过得还算温饱。 二十年来,由于物价等多方因素的影响,再加上李桂芝年纪越来越大,身体又一年不如一年,每年少不了上几趟医院,二十年前约定的生活费,已经不够平时的生活费用;鉴于种种现实情况,李桂芝便多次要求四个儿子增加些赡养费,可四个儿子均以法院有协议为由,不愿意再多出一个“子”。 无奈之下,在二十年后的今天,李桂芝再一次来到法院,要求四个儿子每月给付生活费800元及200元医药费。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曾两次前往30公里外的四被告所在乡镇,邀请当地政府司法员、人民调解员及综治办的同志一道,走完一家到另一家,深入四个被告的家中做工作,向李桂芝的四个儿子摆现今的物价水平及老太太的身体状况,每月8元的生活费何以维持老太太的正常生活等事实,向他们讲解法律规定。 最后,在法官和乡镇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做通了李桂芝四个儿子的思想工作。就赡养费、口粮、生病医疗等费用达成调解协议。由四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每人每年另给300元口粮款,若李桂芝生病则由四人共同送医治疗,平摊治疗费用。 (本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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