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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车内酣睡无防备 惯偷大胆行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8-02 13:46:48


    本网讯(徐文耀)  一男子乘车主中午在车内午觉酣睡之际,打开车门将车主放在车内的手机偷走,最终难逃法律严惩。7月31日,广西临桂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唐焕发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5月22日中午,因为天气炎热,更值午睡时间,失主李虹犯困,便驾车到临桂县五通镇广场阴凉处休息。中午13时许,被告人唐焕发正到处闲逛,当逛至五通镇广场时,发现李虹在车内酣睡正香,更发现车门没关死,便偷偷打开车门,将失主李虹放于车内的一部白色苹果4S手机盗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3225元。

    另查明,被告人唐焕发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9月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12年11月3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焕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秋华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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